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可燃气体的通知
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好
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严防可燃气体泄漏、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》相关规定,现决定对所有实验室内储存、使用的可燃气体(包括但不限于氢气、甲烷、乙炔、丙烷、液化石油气等)进行专项排查与信息上报工作。
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认真落实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排查与上报范围
所有存有或使用可燃气体(无论气瓶大小,包括标准气瓶、杜瓦罐等)的教学、科研实验室。
二、 上报内容
各实验室需详细填报以下信息:
1.气体名称(例如:氢气、甲烷、乙炔)
2.气瓶数量(请区分“满瓶”、“使用中”、“空瓶”)
3.单瓶容量(例如:8升、40升)
4.具体存放位置(例如:XX实验室XX房间,通风橱内/专用气瓶柜中)
5.状态标识(是否已按要求悬挂“满瓶”、“使用中”、“空瓶”标识)
6.安全状况(是否存在混放、未固定、靠近热源等安全隐患)
7.实验室负责人
三、 上报方式与截止日期
请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专人盘点核查,并填写《实验室可燃气体存量统计表》(详见附件),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:
·报送至:实验室管理中心A206
·截止日期:2025年10月10日前
·联系人:黄磊
·联系电话:17663966271
四、 工作要求
1.落实主体责任: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务必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,不得瞒报、漏报。
2.立即自查自纠:在盘点上报的同时,请各实验室严格按照《可燃气体气瓶安全存放规范》立即开展自查。对发现的气瓶未固定、存放地点不通风、与助燃气体混放、无状态标识等安全隐患,须立即整改。
3.强化日常管理: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“最小存量”原则,根据实验需求合理采购气体,严禁在实验室内过量囤积可燃气体。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,并及时处理空瓶。
本次信息收集是构建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动态管理数据库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。对于逾期未报或上报信息严重失实的实验室,将进行通报批评,并列为重点安全检查对象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实验室可燃气体存量统计表》(示例)
实验室管理中心
2025年9月30日
附件:
实验室可燃气体存量统计表
实验室名称 | 房间号 | 气体名称 | 气瓶数量 满/用/空 | 单瓶容量 | 具体存放位置 | 状态标识是否清晰 | 安全状况简述 | 实验室负责人 | 备注 |
例: | |||||||||
A701 | 氢气 | 满2/用1/空1 | 40L | 西侧墙边专用氢气气瓶柜内 | 是 | 固定良好,通风正常 | 张三 | 空瓶待回收 | |
C606 | 甲烷 | 满1/用0/空0 | 8L | 东侧防爆柜内链条固定 | 是 | 存放规范,无隐患 | 李四 | 标准气体 |
填报人: ___________联系电话: ___________填报日期: ___________