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-06-14浏览量:401

为保证实验室气瓶的安全使用,确保实验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院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正常环境温度(-4060℃)下使用的、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.2MPa(表压)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.0MPa?L的盛装气体、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℃的液体的气瓶(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,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)。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:

1)临界温度小于-10℃的为永久气体;

2)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-10℃,且小于或等于70℃的为高压液化气体;

3)临界温度大于70℃的为低压液化气体。

二、各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的气瓶负有安全管理责任,必须随时关注检查气瓶的安全管理情况,掌握气瓶的使用状态,确保相关使用条件和应急处置措施符合规范要求,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。

三、凡涉及气瓶储存、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
1)气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,具备防爆照明、通风设施,室内保持干燥,不得有敞开式的地沟、暗道,严禁明火(含电火花)作业;气瓶应远离其他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浸淋。

2)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,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实验室内的温度。

3)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,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;不同气瓶里的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必须分室存放和使用,并配备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。

4)气瓶放置整齐,戴好防护瓶帽,有专用钢瓶架(车)和其他防止倾倒的固定装置,不得横放。

5)严禁与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危险化学品、固废混存,并避开各种放射源。

6)气瓶存放数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准,尽量少存;不宜在实验室内久存的气瓶,应移入专用库房;气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或送检。

7)气瓶进出实验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,有气体泄漏的气瓶严禁进入实验室。

四、气瓶的搬运(指实验室之间的移动)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
1)气瓶搬运前,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﹑性质和搬运注意事项,并备齐相应的工具和防护用品;

2)检查所搬气瓶各部件标牌是否完好,阀门是否关紧,确保没有泄漏;

3)装上防震垫圈,旋紧防护瓶帽,用专用气瓶车搬运,严禁使用叉车、铲车搬运,并不得与化学品混装混运;

4)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,禁止采用抛、滑、摔、滚、碰等方式,严防因违规或不当操作引发事故;

5)装车后应采用适当的办法固定,避免途中滚动、碰撞;

6)禁止手执开关阀搬抬气瓶。

五、气瓶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
1)实验前须首先对所盛装使用的气体进行确认,然后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凡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严禁使用。

2)严格按照气瓶及所属仪器的操作规程(说明书、注意事项等)进行作业,使用时须加装与之相适应的减压器,并进行正确设置。

3)不得对气瓶体及部件进行修理、拆卸等操作,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。

4)防止气瓶曝晒,严禁对其敲击、碰撞;不得使用已报废或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。 (5)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,永久性气体气瓶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(表压);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.5%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。

6)可燃性气体以及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,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,如单向阀、止回阀、缓冲罐等,并随时检查其有效性。

7)乙炔、氢气等易燃、易爆气及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靠近热源,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条件,严禁同室存放、使用可燃、助燃气体钢瓶。严格使用登记。

8)学生自行实验使用气瓶前,指导教师须向其告知潜在的危险因素、后果和应急措施,经指导教师批准、签字(实验室/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)后学生方可进行相关实验;实验室责任人必须对学生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知识和使用资格确认。

实验中心

     2015.4.13